CCC申请规定
一、申请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书、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2.申请人为销售者、商时,应当向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3.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4.按照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认证证书是证明《目录》中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证明文件。
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申请人;
2.产品名称、型号或者系列名称;
3.产品的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厂(场)所;
4.认证模式;
5.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
6.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7.发证机构。
CCC资源节约认证:资源节约产品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节”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节能、节水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电器、办公设备、照明、机电、输变电设备、建筑等产品的节能认证,以及工业水处理、城镇用水、农业排灌、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等产品的节水认证。旨在通过开展资源节约认证,促使消费者对节能产品的主动消费,引导和鼓励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技术水平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