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程序
审批发证
1.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材料的审核
(1)被评审的质检机构将整改材料交评审组长后,评审组长应在15日内将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材料上报负责计量认证嫁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由其指派专门人员对全部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批准项目,如发现问题,及时与评审组长或被评审方沟通,直至确认无问题后,上报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
(2)凡经CNACL秘书处安排“二合一”或“三合一”评审,并获得认可资格,需办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审批手续的质检机构,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CNACL认可批文(认可项目)、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材料直接报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CNACL认可结果的基础上,再经审核确认后,办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手续。
2.批准发证
对于申请计量认证并经审核合格的质检机构由省以上质量技术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并经审核合格的质检机构,由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在证书附表中明确计量认证项目和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证书期限一般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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