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 娜 联系电话:(0755)-278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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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一、商标查询
为防止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较好对拟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以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把握。
二、申请中国商标注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商标图样一式6份,图样必须清晰,长宽大于10厘米x 5厘米,颜色的,彩色商标6份,黑白商标2份;商标图样方向不清楚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向;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交颜色组合的文字说明;商标有外文的应当说明外文的含义。
3、《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委托书为固定格式,可从本网站下载。
4、商标注册的类别和商品名称。
三、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中国商标局后,商标局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来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1、 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和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发给¨商标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或¨部份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