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电子眼”即“电子警察”,作为一种新近运用的交通执法设备,其地位和作用应当是一种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设备,主要的是其作为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取证设备。交警由其形成的电子影像资料为依据对“电子眼”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电子眼的存在往往不为交通驾驶人所知悉,除了隐蔽的固定安装于路口,我们的交警还在路上设立移动“电子眼”于道路旁隐蔽式执法。
深圳市万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数字闭路监控、防盗报警设备、楼宇对讲系统﹑门禁考勤等智能安全防范产品开发、制造、销售、工程设计、咨询、施工、维修等服务于一体的化公司。(www.szznx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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